2017/6/7

組織章程修訂

1.       修訂組織章程第七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及副會長一人,由選舉投票產生,任期一年,任期自當選當年七月 一日始至隔年六月三十日止;其下分設活動部部長兩人、公關部部長兩人、學術部部長兩人、體育部部長三人、資訊部部長兩人、美宣部部長兩人、勤務部部長二人、總務部部長二人,各部長由會長、副會長共同協商選定。」將「體育部部長三人」改為「體育部部長兩人」
2.       修訂組織章程第二十八條「會費收取由預算總額加常態預備金減去決算會議決算剩餘額後除以該學期會員之人數後酌定之。」新增第二項「關於會費收取及退還之未盡事宜,得由總務部另訂辦法並由系學會之幹部會議表決通過後實行。」